国家标准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20517-2006《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已于2006年7月17日发布,2007年4月1日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月25日发布了今年第4号公告,明确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标准换版后强制性认证工作的有关原则和要求。
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公消评[2007]076号《关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产品标准换版后强制性认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及公消评[2007]075号《关于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产品标准颁布实施后强制性认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提出复评换证申请的产品进行全部试验项目的换证检验,通过复评换证的产品,为其换发新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对于申请标准转换的企业,其通过标准转换确认的产品,将为其换发新版标准证书,证书有效期仍为原期限,标准转换确认试验项目详见附件。
检验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特此通知。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OO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