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检验时效性及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中心拟于2011年1月1日起在受理产品检验时严格执行如下要求:
在送检单位提交的检验申请表、技术资料、产品照片、检验样品完整、无误,检验费交付后,受理安排产品检验。
谢谢支持配合!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