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信息变更后备案的通知
各消防电子产品生产企业: 即日起,如企业的营业执照、消防电子产品检验申请表和检验报告中所涉及到的企业信息发生变更,请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变更说明寄我中心检验管理部存档。 特此通知。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