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政策的几点措施
各相关送检单位:
我中心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消防产品检验服务质量,优化检验流程,制定以下措施:
一、委托单位不需派人,可采取直接邮寄样品的方式送检。
根据企业自愿原则,样品和资料的提交可以自行选择邮寄或自送的方式。对于系统式产品,企业按照我中心网站上公布的样品制备要求在生产厂连成系统调试正常后,附明确的系统接线图和操作说明,可邮寄至我中心。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110034;联系人:检验管理部;联系电话:024-31535801/5915。
二、取消产品技术文件资料预审核,直接进入检验程序,进一步缩短检验周期。
我中心接收到产品检验合同、样品和技术文件资料后,直接进入检验程序,在检验过程中同时对产品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如企业在准备样品送检期间需要我中心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的,可发送邮件至jyglb@efire.cn邮箱。
三、集中人力物力安排一次性解决来访人员工作,减少人员在我中心停留时间。
如企业派技术人员来我中心进行系统开通调试的,我中心会集中人力物力安排检验工作,尽快解决好相关问题后安排送检人员尽早离开。
四、我中心可为企业代办退样工作,企业无需派人。
我中心接受多种退样方式,对于检验完成后样品的退还问题,企业自愿采取委托货运公司或其他人员来我中心办理退样,也可委托我中心安排货运公司采取到付的方式退样,只需将退样委托函传真(024-31535806)或电子邮件(liubing@efire.cn)发至我中心即可,如委托我中心安排退样在函中指明货运公司。
各单位有任何诉求或意见建议,欢迎致电024-31535801、31535915,我们将竭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9年5月5日